采购公告
南京艺术学院因招投标管理工作需要,就货物与服务类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商参加磋商:
一、标的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艺术学院招标代理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NZ2020-002
3.项目内容:货物、服务类,拟招3家服务商;
4.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0年3月1日~2021年3月1日,在服务期间中标人未能履行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或者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二、合格服务商资格要求
1.服务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
2.服务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时间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12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距开标时间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服务商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提供网页截图),并且须被列入最新一期《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名单》;
5.服务商须在南京主城区(不含溧水、高淳、六合)有固定的评标场地及配套的设备设施,提供相应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以及能够满足评标的场地、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6.服务商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招标师资格;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服务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三、拒绝下述服务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拒绝下述服务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服务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
(4)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四、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1.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采购公告在 “南京艺术学院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的信息更正公告。
1.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采购公告在 “南京艺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zbms.nua.edu.cn:8080/bid/)上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自行下载,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的信息更正公告。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http://zbms.nua.edu.cn:8080/bid/)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止
(2)磋商文件每分包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整,无论结果如何,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联系电话:025-83498121 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