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创新创业课程”拍摄制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艺术学院“创新创业课程”拍摄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Z2022-045
预算金额:贰拾万元(200000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
(一)项目概况
1. 服务内容:合同期内,中标服务商按照学院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项目视频拍摄制作任务,搭建在指定平台满足线上学习要求。
2. 服务地点:拍摄地点学校安排为主。
3. 计价方式:“创新创业课程”以课时为计价单位,本项目预计投入36课时拍摄制作,每课时时长约为45分钟。
4.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二)其它要求
1.项目服务期间,中标单位应按照学院要求的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拍摄制作任务。中标单位若出现下列情况,学院有权视情节轻重将其列为不受欢迎服务商,并取消其协议服务资格;因下列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学院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
(1)学院与中标单位沟通不畅;
(2)视频摄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具体要求,或有重大技术失误;
(3)未按学院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视频摄制工作的;
(4)拒绝学院委托的项目。
2.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由其摄制的相关项目活动类视频样片供现场演示(演示设备和网络请于开标前自行准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截图(格式见相关附表格式);
(6)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以南京艺术学院网上招投标管理系统公告时间为准。
地点:南京艺术学院网上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ms.nua.edu.cn/bid/)。
方式:投标人通过南京艺术学院网上招投标管理系统自主下载,如需纸质文件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前往南艺行政楼121室领取,逾期视为放弃领取纸质文件。
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8月7日上午9:00-9:30
采购文件收截止时间:2022年8月7日上午9:30
采购文件接收地点:南京艺术学院研究院201报告厅(从南艺南门进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交纳及退还办法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现场演示
本项目要进行现场演示,请自备电脑设备。
(4)其他应说明事项:
因学校为疫情防控期,凡参加本次投标的相关人员应按照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人员必须提供绿色苏康码和行程码,还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并且测温正常,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入校;
2、进入开标大厅时必须佩戴口罩,不得随意走动;
3、配合开标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疫信息登记及消毒工作。
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艺术学院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方式:025-8351755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老师
电话:025-83498640
技术联系人:倪老师
电话:025-83498643